海關估價
發布時間:2020-06-17 12:06:31
海關估價
經海關審查可以確定的完稅價格,也稱為中國海關估定價格。佛山物流公司在當今的電子商務時代,全球物流產業有了新的發展趨勢。現代物流服務的核心目標是在物流全過程中以最小的綜合成本來滿足顧客的需求。大件運輸一般是指大設備的運輸配送。大件是在重量、體積上占有優勢的物品,在運具上,大件物品有嚴格要求,不是一般的運輸車輛可以完成運輸的,需要用到特殊的運輸工具來完成。超限設備(貨物)是指裝載輪廓尺寸超過車輛限界標準;超重設備(貨物)是指車輛總重量對橋梁的作用超過設計活載。整車物流包裝是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面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進出口貿易貨物的價格經貨主(或申報人)向海關企業申報后,海關需按本國產品關稅政策法令明確規定的內容方面進行分析審查,確定或估定其完稅價格。
貨物在國際貿易在不同的海關估價的形式,以及以什么價格基礎價格,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基礎上,最常用的是CIF的估值;一些國家使用FOB產地價格或出口價格上漲,一些國家利用市場價格進口,給出的價格......軍官進口國,或同時使用多個價格。
作為企業估價理論依據的價格不等于是完稅價格,需要學生根據不同國家的估價規定時間進行分析審查和調整后才能規定為完稅價格。由于世界各國海關估價規定的內容不一,有些自己國家發展可以充分利用估價提高中國進口商品關稅,形成稅率以外的一種產品進口限制的非關稅壁壘。因此,國際上要求有一個沒有統一的估價規定,并為此做了很大努力。
目前,主要的國際海關估價條款是關于執行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7條的協定,也稱為新的估價條例,另一個是布魯塞爾估價定義。 在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期間,最惠國待遇協定和安排小組召集了參與各方的海關專家進行了多次非正式磋商,并起草了一份關于執行《關貿總協定》海關估價守則第七條的協定案文,內容涉及海關當局有理由懷疑進口商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