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在貨物運輸中 存在的風險
發布時間:2019-08-23 08:09:55
物流公司在貨物運輸中 存在的風險
首先,運輸合同主體的信譽導致合同無效或無法執行,甚至被欺騙。整車物流包裝是為在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面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等的總體名稱。也指為了達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輔助物的過程中施加一定技術方法等的操作活動。惠州物流公司實際上,生活的每一個環節,都有物流的存在。通過國際間的運輸,可以讓世界名牌出現在不同膚色的人身上;通過先進的儲藏技術,可以讓新鮮的果蔬在任何季節亮相;可以讓人們輕松地喬遷新居;多種形式的行李托運業務,可以讓人們在旅途中享受舒適的情趣。例如,物流公司經常將其部分貨物轉移到其他公司或個別貨運司機,但在簽訂合同或填寫托運人時經常忽略該主題,這意味著您正在與誰簽訂合同。看合同或運單,是否有“運營商”清單?如果您只是編寫驅動程序和車牌號碼,則意味著合同的承運人只是司機而不是公司。如果貨物有巨大損失,另一家公司拒絕付款,而司機無法賠償,那么損失難以收回。
另外,有些公司沒有注冊或者是皮包公司,有些是零散的個體運輸司機,因為沒有什么財產,將貨交給他之后如果遺失、損壞或者他干脆私吞了,連人都找不到,到時只能由你自己承擔對客戶的賠償責任。所以在簽合同或托運貨物給其他人運輸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兩點:一是跟誰發生合同關系,是公司還是個人,是否有合法的法律主體資格,司機或經辦人是否有權代表公司簽訂合同;二是這個簽合同的公司或個人有沒有履行這個合同的風險承受能力,萬一出了問題能不能向他追回損失。
二是運輸合同條款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合理,導致承運人承受不合理的風險。在運輸業務中,貨物被盜、短少、損壞、遲延交貨、貨款拖欠是較常見的現象,所以對方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往往會在合同條款中約定一些增加承運人義務的條款,很多物流公司因為急于得到業務沒有仔細看合同并提出意見,使得自己承受了很多不合理的風險,承擔了過重的合同義務和違約賠償責任,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就吃了大虧。
第三,由于未能及時檢查,轉移,接收和接受托運人在履行運輸合同時的特殊指示而產生的違約風險。目前,物流公司主要根據包裝的印章交貨。它很少開放供檢查。許多托運人不愿意打開包裝和檢查,包裝中的貨物是完整的,托運人聲明的類型和數量。質量是否一致或未經驗證。如果在交貨時發現包裝中的貨物已損壞且無法證明貨物在寄售過程中損壞,則很可能需要賠償。如果包裹中的貨物是違禁品或危險品,可以由行政部門處以罰款和扣留。物流公司很難回到托運人的責任。
四是道路交通事故、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風險。除了一般的事故賠償責任外,這里有幾個特殊情況,車輛轉賣未過戶的可能被判承擔連帶責任;車輛內部承包的公司同樣要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此外,還存在因貨物運輸、保管不當造成貨損、滅失的損害賠償風險及貨物遲延交付、誤交付的違約賠償風險等。